English

“取消公费医疗”说法不对“医药分家”提法欠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障司司长认为
1998-12-26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李新报道:今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障司司长乌日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一些地区出现的“突击开药”现象及医院的门诊量和药品销售量急剧上升状况,除流感大范围流行以及一些单位实行的年底报销医药费制度等因素外,主要与一些新闻单位对于即将启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正确的宣传报道有关。特别是其中关于“保险制度出台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自动取消”和“将实行医药分家”的说法,并不符合国家政策。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对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弊端,将从根本上进行革除,但原有制度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都将继续执行。除国有单位劳动者外,新制度将占劳动者总数1/3的非国有单位劳动者也纳入保险体系,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范围。新方案启动后,在执行中将妥善解决新旧制度的衔接和特殊人群的医疗待遇保障,对离退休人员、老红军、二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职工家属都将予以照顾。它其实更好地保障了大多数人基本的医疗需求,不能理解为医疗福利制的取消。

“医药分家”的提法让众多医院忧心忡忡,他们担心目前已占到医院总数6成以上的药品销售收入被划出后,医院很难继续存活。实际上,新方案提出的是医药分开管理、分开核算,是在管理体制上进行的政策调整。目前,我国的公办医疗机构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一些地区的财政力量已不能负担对当地公办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医院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药养医”的局面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根本改变。医药分开管理必须和即将开始的全国医疗机构改革同时进行。但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原来单位自己确定的合同医院将会取消,各省市社保部门将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一批符合要求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扩大患者的就医选择。定点医院的确定原则是方便就医、促进竞争、提高质量、降低费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